汽车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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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车上责任保险(车上人员座位险) 本保险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办理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载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赔偿限额 车上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人数及每一人的赔偿限额均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三条 除外责任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以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进行核赔。 费率:车上人员,0.6%-1.2%; 车上货物,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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